尉职[2011]5号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关于公布《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及《教师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教学部: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和《教师聘任办法(试行)》,在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委会讨论通过,现公布执行。
附件:《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和《教师聘任办法(试行)》。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和投身学校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经校支部、工会、以及中层以上领导联席会讨论,制定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共分六个方面:
一、工作实绩(90分)
1、考勤占15分。满勤为15分,不满者按比例折合计算。
2、教学占30分。以教务科、实训科年度考核所得分数除以总分,再乘以30计算;专职行管人员占30分,以工作业绩和教师测评为主,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占10分,科室测评占10分,教职工测评占10分。
3、招生工作占15分。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的为满分,优先推荐位优秀。每少招或多招一人各减、加(15分除以任务数)分。本项上限为30分。
4、社会培训10分。超额完成酌情加分。本项上限为15分。
5、各科室、教学部排名占20分。(各科室、教学部考核结果排出顺序,优:良:中=3:6:1。
二、全体教师测评测评占10分。计算方法:赞成数除以考评组人数,再乘以10。
三、加分
1、班主任每学年加6分,兼职人员每学年加3分,获国家、省、市、县、校级奖励者分别加5、4、3、2、1分。
2、某项工作特别优秀,获得特殊贡献奖者加4分。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每学年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或每学期旷课2节及以上者、或旷工2天及以上者。
2、当年没有完成一个招生任务者。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严重违纪者。
2、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
六、综合考核后5名者,由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后三名者取消工作岗位。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师聘任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受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单位具体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校支部、工会、以及中层以上领导联席会讨论,制定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聘任办法。
一、参评业绩条件(任职期间)(30分)
1、所授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2、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符合职评条件)每篇加6分;专著每部加8分;获省、市、县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的分别加6、4、2分;获国家、省、市、县级论文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3、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4、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者每学年加2分,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分别加5、4、3、2、1分。
。 5、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加10、8、6、4、2分;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校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4、3、2、1分。
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2分。
7、双师型教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加4、3、2分。
本项满分为30分,当年参加聘任的同级人员中最高分为满分,其他人员得分以此为比例折合计算。
二、工作实绩(通过评审后)(50分)
1、考勤占10分。满勤为10分,不满者按比例折合计算。
2、教学占17分。以教务科年度考核所得分数除以总分,再乘以17计算;专职行管人员占17分,以工作业绩和教师测评为主。
3、招生工作占15分。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的为满分,优先聘任。每少招或多招一人各减、加(15分除以任务数)分。本项上限为30分。
4、班主任每学年加3分,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分别加5、4、3、2、1分。
5、社会培训8分。超额完成酌情加分。
三、教龄每年加一分。
四、第一年未聘人员,第二年继续参聘加5分,第三年及以后每年都按5分累计加分。
五、考评组测评占20分。计算方法:赞成数除以考评组人数,再乘以20。
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聘任:
1、严重违纪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
2、每学年请假超过2个月、或每学期旷课2节及以上者、或旷工2天及以上者。
3、当年没有完成一个招生任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