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职[2010]14号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关于学藉和助学金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各教学部:
为加强我校学籍和助学金发放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学籍管理
1、 新生入学须在一个月内交齐学费方可填写《职业学校学籍表》(电子档案)和新生学籍名册(电子档案)。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消学籍:
(1) 每学期开学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两周不到校者。
(2) 学生到校两周内不交齐学费者。
(3) 一学期无故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60节者。
(4) 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被开除者。
二、 助学金发放的管理
1、助学金对象:我校在校的一、二年级的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及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
2、学生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家庭贫困证明)。
3、学校受理申请,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校组织初审、并将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4、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学生流失情况。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助学金:
(1)自动退学的学生。
(2)取消学籍的学生。
(3)开学两周内不交齐学费的学生。
(4)不能按学校规定正常上课、实习、参加考试的学生。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