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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2013年09月24日 10:23:32 访问量:2457

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参评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单位具体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校支部、工会、以及中层以上领导联席会讨论,制定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任现职以来业绩

1、所授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2、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符合职评条件)每篇加6分;专著每部加8分;获省、市、县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的分别加642分;获国家、省、市、县级论文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3、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以上者分别加54321分。三等奖降一个档次加分。

4、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者每学年加5分,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分别加54321分。

  5、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加108642分;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校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4321分。

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2分。

7、双师型教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加432分。

8、任现职以来的考勤每年加10分(中一4年,中高5年)。

9、校龄每年加2分。

10、兼职教师每年加2分。

11、完成招生任务的每年加10分。(中一4年,中高5年)。没有完成的按比例计算。

12、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每年加5分(中一4年,中高5年)。

13、考评组测评占50分。计算方法:赞成数除以考评组人数,再乘以50

 

 

编辑:王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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